梁治平:2014版法治地图探径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4-12-05浏览次数:58

  (通讯员:马 昕 杨慧鑫 张 业 郭天宁)123日晚,中南法理讲堂第6讲在模拟法庭(二)开讲。梁治平研究员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背景,解释了2014版法治地图的相关内容。本次讲座由法学院主办,理论法学学科组承办,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周其明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法学院陈柏峰教授、滕毅副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江雄涛副教授等作为嘉宾出席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梁治平向大家简述了法治“地图”文本,重点解读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他指出当前法治版图的三种立场,拥护者、批判者和观察者,鼓励大家成为注重学理的观察者,学会对现实主义的还原。他简化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内容体系,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强调了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他针对“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的谚语,指出法律必须具有良法的质地,才可能真正为人们信仰,并指出维护法律崇高性也是对执政党的极高要求。梁治平认为,法治建设必须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五项基本原则下进行,这种内在的逻辑,要进行规范分析。

 

 

  谈到党的领导的宣示与证立,梁治平表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同样需要进行规范分析。他对我国宪法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都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还是结论,值得探讨。

 

 

  梁治平向大家详细阐述了法治的基本含义,并指出法治是人类社会普遍的生活经验,是人类治理社会的方式之一。在区分了程序性的法治观与实质性的法治观后,他着重分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构成,并总结出社会主义法治的诸要素,强调了法律的最高权威。谈到党治与法治的问题,他坦言,党的绝对领导与法律之上之间的确有时会有冲突,但党的政治目标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实现。

 

 

  周其明在讲座结束后高度评价了梁治平的学术研究,认为梁治平的报告温和平实,冷静而深刻地揭示了中国当今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逻辑。他对“党治之下法治的可能性”这一问题也进行了展望。

  提问环节,同学们积极提出疑问与自己的思考,梁治平释疑答惑,独到的见解与精炼的语言赢得了在场同学们的阵阵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