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世荣教授等畅谈:四中全会后公法的前景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4-12-12浏览次数:31

  (通讯员:段诗韵 张家瑞 128日晚,我校宪法纪念日暨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学术活动周系列活动“四中全会后公法的前景”主题讲座在文泓楼报告厅展开,此次讲座由法学院方世荣教授、王广辉教授、胡弘弘教授、徐银华副教授和杨勇萍副教授主讲,院党委书记肖崇明任主持人。江登琴副教授、张清波副教授等老师参加。

 

 

 

  方世荣开篇分别讲述了民主的两大形式即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方世荣简要提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区别,并强调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缺陷不在基本制度设计,而在局部细微的实施过程中。在谈到我国直接民主时,方世荣从三个方面对我国现行民主制度提出了要求,民众参与领域需要扩张,民众参与亟待深化以及制度建设应更方便人民群众参与。他认为,过去的直接民主制度有形式主义倾向,表示人民群众在参与过程中有权获得回应以及最后决定的理由。

 

 

  王广辉首先对四中全会中具体针对性措施表示肯定,并从立法精细化问题出发,谈到当前宪法法条的修改、废除及立法空白问题。他认为,研究此次四中全会可以从四中全会改革措施的正当合理性及在此前提下具体操作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两方面来思考。

 

 

  徐银华则从立法、执法、守法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当代中国制度构建来谈当前我国制度建设的全面性及可期待性。在着重论述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时,他认为应清楚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

 

 

  而胡弘弘从四中全会文件的细微处着手,与在场师生分享其认识与见解。她认为文件中传达了完善法制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全民守法等多重信息。并就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做了一定阐述。胡教授最后表示,公法制度完善过程较为缓慢,但“不离不弃、不疾不徐正是公法学人的态度”。

 

 

  杨勇萍则就她在解读四中全会文件中的困惑进行了探讨,并强调法治德治应有效结合,在完善制度的同时也要树立为官为民的法治信仰。

 

 

 

  最后的提问环节中,各位老师分别对同学们提出的困惑进行了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