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在我校召开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4-12-16浏览次数:0

  (通讯员 王梦影 叶亚璇 贺 超 张留景 李 元)1213日至14日,第七届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暨“财税、法治与国家治理——以预算法为视角”研讨会在我校顺利召开。会议以新《预算法》即将实施为契机,探讨预算法治变革和《预算法》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辨明规范实施不适之处,同时以文会友,增进全国财税法博士研究生之间的学术交流,推动财税法学科的整体繁荣与发展。

 

 

  会议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我校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承办。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我校副校长陈小君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伟教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悟真教授、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华国庆教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段晓红教授、《法商研究》翟中鞠副编审,法学院副院长黎江虹教授、张红教授等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此次会议还吸引了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西财经大学、武汉市国税局、黄石地税局等多所国内知名院校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与博士生代表参加。

 

 

  本次会议共分为开幕式、主题讨论和闭幕式三个部分。开幕式由黎江虹教授主持,陈小君教授、刘剑文教授以及张红教授分别致辞。

  陈小君代表学校对与会代表表示欢迎和感谢,并针对会议主题,提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要的内涵和意义,同时希望青年博士们坚持勤勉治学,坚定学术报国之志,在财税体制改革的宏大历史中有所作为。

 

 

  刘剑文以“财税与社会”为主题,对预算法从政府管理之法到管理政府之法的变化表示肯定。他认为“管好政府,从钱开始”,即预算制度的完善可以更好的控制政府行为,从而有益于社会的良性发展。

  张红代表法学院祝贺研讨会的顺利召开,并就重大改革与法律保障的关系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专题讨论环节共分为四个单元,围绕预算法的性质、新预算法的得失、地方债问题、全口径预算实现路径等主题进行讨论。会议现场讨论热烈,观点交互频繁,引人深思。如武汉大学熊伟教授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法治之轨”为题,提出预算法治的实现不仅在于修改预算法,更在于政治制度的变革。此外,熊教授强调在突出人大在预算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政府的预算能动性,让权力更好地服务民众。蒋悟真教授以“中国预算法的政治性与法律性”为角度,认为二者是预算法的两种属性,行政机关预算权利过大和预算程序机制的匮乏分别导致预算法政治性与法律性的不足,影响新预算法的实施效果,因此应尽力实现两者的平衡与互动。厦门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王宗涛通过辨别预算和预算法的内涵区别,进一步强调预算法的程序性、技术性、财政管理性的特征。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杜坤则对全口径预算实现的路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闭幕式由熊伟教授主持。刘剑文教授在总结发言中高度肯定了本次会议是“一次高水平的、具有博士生特点的、成功的学术研讨会”。他指出,在中国发展财税法意义重大,应提倡制定财政基本法,“希望青年学者脚踏实地,勇于创新,投身财税法研究领域,不断推进法治财税与法治国家的进程。”

 

 

  本次会议定于新《预算法》开始实施前召开,除总结预算法实施二十年之得失,为新预算法实施提供智力支持外,旨在以此次论坛为契机,使更多的民众关注预算法,了解预算法,使法治之实现成为全民共同事业,而这正与我校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一贯秉持的理念契合。作为国内法学研究重镇,我校法学院在我国法治建设中一直勇于承担,积极作为。法学院财税法学者们,一则以问题为导向,苦行砺学,积极在各大法学刊物上发出中南声音,二则以理性之态度,引导民众正确、认真地对待预算法,对待自己的权利。孜孜以求,以盼国安法固,以人为本,彰显大院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