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教授畅谈“民法立法理论与实践”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5-05-07浏览次数:0

  (通讯员 谭晨辰 高琦 郭天宁)56日上午,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梁慧星教授作客法学院,于文治六楼会议室围绕“民法立法理论与实践”面向法学院师生召开座谈会。民商法学系高飞副教授主持本次会议,民商法系研究生导师及学生到场聆听。

 

 

  高飞副教授对梁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感谢他长期以来法学院的关注和关心。梁慧星教授早在1990年就来到我校传道授业,与法学院保持着长期保持密切的联系。本次座谈会主要以问答形式展开,梁教授简要介绍了本次会议的讲解范围,主要为民事立法的理论、实践及学生就业等方面。

 

 

 

  在场师生踊跃提问,梁教授一一予以解答。他从《宪法》第十条中的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窥视城中村问题的历史由来及解决;通过司法实践中对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与通过欺诈订立合同产生的纠纷之间的区别,探究打破学科界限,不断学习开阔眼界之重要性;针对《中国民法典草案附理由》中两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之取消,剖析宅基地取得的技术性难题;纵观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律人之就业问题,梁老师鼓励同学不必固守公检法,放开眼界看问题。在场师生还就隐私权、公众人物规则、安全保障义务等问题与梁老师进行了深入探讨。

 

 

  期间,同学问及如何看待现实中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借款担保这一类似让与担保的情形,梁老师结合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予以解答。让与担保暂时并未在立法中有所体现,我们在建议稿中曾经提及增设让与担保,虽其最终没有为物权法所采纳,但在实务中,让与担保确系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观点慢慢为法官所接纳,且法律无禁止性规定,所以越来越倾向于作出有效判决。

 

 

  除解答学术疑惑外,梁教授更在会议中强调了法律人应秉持的原则:“法律人应当以冷静的头脑,客观地看待问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立足于本国立法,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从事民法立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