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开题论证会成功举办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5-05-11浏览次数:0

  (通讯员 马 昕 贺 超 杨 桐)58日,法学院副院长张红教授任首席专家的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制建设研究——以“信访法”立法为重点(14ZDC027)》在文泓楼四楼会议室顺利开题。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国家信访局研究室主任牟海松,湖北省委副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兼信访局局长张猛,我校校长杨灿明等领导出席开题论证会。担任课题开题论证会的专家组成员有湖北省警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曹诗权教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徐祥民教授,我校副校长姚莉教授,中国行政法学会研究会副会长方世荣教授。课题组首席专家张红教授及子课题负责人北京市信访办张宗林副主任、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郑广淼主任、我校副校长陈小君教授、我校应急法治研究所所长戚建刚教授及法学院院长助理李栋副教授参加论证会。会议由我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文澜资深教授吴汉东主持。

 

 

  杨灿明在致辞中代表学校感谢各位领导和专家的到来。杨灿明从全面依法治国,以及三中全会依法治理改革信访制度、四中全会加强社会治理法制创新的背景下,高度肯定课题的重要现实意义和理论研究价值。杨灿明表示学校将全力支持课题组工作,为课题研究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坚强保障。

 

 

  张红代表课题组做开题报告。他介绍了课题研究的背景、意义和可能的贡献,并着重介绍了本课题的五个子课题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建设和信访法立法两者之间的关系,信访法立法的必要性研究,信访法立法的可行性研究,信访工作困境的立法出路以及信访立法的程序和实体框架问题。

 

 

  张宗林认为此课题背景鲜明,立法领域独特,信访法应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通过信访法治化可以推动依法行政,但信访法的立法要注意和公法、私法接轨,并且要处理好信访法与一些特别法的关系

 

 

  陈小君强调,该课题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坚实的研究基础,课题研究扎根中国实际,吸收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学者参加研究,并有务实的域外相关制度研究,可能是迄今为止最全方位的对信访的综合性研究项目。

 

 

  随后,专家组对课题组的汇报进行点评。曹诗权认为,信访法立法具有综合性、复杂性、挑战性和创新性,面向信访实践的信访法立法研究意义重大,但应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行综合研究。

 

 

  周佳念主要从社会治理与政府的关系、与信访的关系、与公民权利的保障的关系等方面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强调信访法立法研究应该充分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和突破部门立法的束缚,广泛吸收各界意见。

 

 

  姚莉认为,课题研究应该更加凝练方向以突出重点,如可以将“必要性”与“可行性”合并,信访是纠纷化解方式,信访法立法应注重程序设计,处理好信访与诉讼、仲裁、调解的关系,让上访人以看得见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

 

 

  徐祥民指出,信访法可能是最独具中国特色的法律,但信访法的立法应该是从宪法开始,还是从问题开始;是类似于消法的维权法,还是类似于统计法的信息收集法,抑或类似于参政法的辅助政治法,或者是三者的结合,这是课题研究需要明确的定位问题。

 

 

  方世荣指出,课题研究要处理好主标题和副标题之间的关系,课题研究主要是研究信访立法问题,但应通过信访立法促进社会治理体制法制创新。并且,课题研究应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见解。

 

 

  在听取了课题组汇报和专家组建议后,张恩玺同志做总结讲话:一是信访法立法对于推进信访法治化非常必要;二是充分肯定了课题的总体设想和与会专家的建议;三是强调信访法立法已被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国家信访局正在全力推进这项工作;四是信访法立法研究要强化宪法依据,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信访改革的要求和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五是信访立法要回应现实的信访工作困难和信访工作需要,固化各地已有的成功经验,使之通过信访法立法而在全国推广。

 

 

  参加此次开题论证会的领导和专家还有:国家信访局综合指导司指导一处副处长孔军、国家信访局研究室法规处白洪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部副部长黄俊雄、校报主编陈博、科研部赖思源老师;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叶明珠、刘二伟、王凯、郭晓锐、郭晓燕、李卓谦、汲东野;广东省警官学院教师何国强、马婷婷;《法商研究》副编审耿卓;法学院教师张忠民、张青波、陈晓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