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于明月 杨慧鑫 向璐丹)5月16日晚,国际私法学科、本科教学及涉法律人才培养建设学术讲座在文治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讲座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中的理论与实务问题》为主题。我校教务部部长刘仁山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高晓力,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崇利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郭玉军教授,外交学院国际法系主任许军珂教授及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张春良教授出席讲座,法学院徐伟功教授担任主持人。
高晓力作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制定及司法解释的参与者,首先表示,大家只有真正喜爱国际私法这个领域,才能“不用扬鞭自奋蹄”。她说,与大家在学校搞研究不同,她是在工作中发现问题然后解决问题,更具有针对性。
高晓力向大家介绍了关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考量,即着眼于解决实践问题,对法律已有条文的具体操作统一尺度,针对问题达成共识。她就如何界定案件是否属于涉外民事案件抛出深圳前海的例子,引发了在座老师同学们的讨论。
徐崇利和许军珂认为前海地区不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涉外案件的要件,因此没有必要适用香港法。张春良则表示“不赞成规则屈服于实践”,分别从法理上和技术上阐释了适用香港法的不必要性。郭玉军从适用香港法成本太高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高晓力又提出自己在实践中碰到的具体涉外民事案件,引起了全场关于如何界定涉外民事案件、是否适用外国法的大讨论,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最后,刘仁山总结了大家有关合同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和范围的讨论,并对前海问题表达了忧虑。
热烈的互动之后,刘仁山寄语我校学生:“国际私法是一个非常接地气的专业,该领域还有许多问题等待大家去探究,希望大家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