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丽娜 杨 千 姚元群 杨 桐)5月16日,以“宪法教义学反思:中国宪法学方法论展望”为主题的讲座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忠夏教授主讲,法学院张青波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我院江登琴副教授出席。该讲座主要围绕宪法教义学的概念、背景以及中国宪法学方法论展望等方面展开。
“李忠夏教授是一位学识渊博,拥有丰富的人生阅历之学者,在宪法教义学方面的见解更是独到和精辟。。”讲座开场,张青波如是说。
讲座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宪法教义学的背景,宪法教义学的前世今生,宪法学中的价值判断,宪法在现代社会的功能和存在意义,迈向宪法功能社会的宪法观以及宪法学如何能成为一门科学。
对于宪法学的背景和概念,李忠夏进行了简单的概括。他谈到,宪法教义学界于规范宪法学与政治宪法学之间,并借此给我们详细介绍了什么是政治宪法学和规范宪法学。他认为政治宪法学无视宪法规范的存在,而规范宪法学却忽视了规范之外的事实,因而要借助宪法教义学来综合规范与事实。
随后,李忠夏重点讲解了宪法教义学的前世今生,宪法在现代社会的功能和存在意义和宪法学如何能成为一门科学这三个要点。
关于宪法教义学的前世今生,李忠夏认为,宪法教义学与神学教义学和医学教义学密不可分,宪法教义学和神学教义学是由医学教义学过渡过来的,而且宪法教义学的产生与科学主义的兴起有密切的关系。
宪法在现代社会的功能和存在意义主要是价值辐射和价值引入。它的功能首先体现在维持功能分化的社会:防止政治,经济,道德,伦理系统对法律系统的直接影响。但是,法律系统并非孤立于社会之外,只不过政治、经济、道德对于法律系统的影响必须转化为法律系统能够吸纳和处理的信息,也就是转化为法律问题。于此,宪法成为法律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耦合点,其他系统的变化往往是借助于引发宪法争议才影响到法律系统。重要的是拥有宪法解释权的人要时刻牢记宪法变迁应作为宪法解释的基点,并针对特定的宪法事件,通过宪法程序和宪法决定引入最适合的价值判断。就法学是否能成为科学,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认为法学作为科学是毫无价值的,有的人则认为法学作为科学是不可或缺的。为了弄清这个问题,各个时代的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于是出现了“科学不纯粹是指自然科学,还应包括人文科学或精神科学。而法学是一门科学,但不是自然科学而是精神科学”的观点,这个观点也是李忠夏所认同的。法学不仅能成为也应该成为一门精神科学,在我国,宪法是根本大法,居于法律的最高地位,是我国的最高权威,其他的部门法只能服从和服务于宪法,宪法对法律现象的概括是十分全面的,所以宪法应该成为重点的人文科学研究对象。另一方面,我国宪法有不完善之处,最大的缺陷是没有宪法解释,难以充分发挥联结法律系统和其他系统、使它们交互沟通的功能,所以需要人们对宪法教义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
在提问互动环节,提问的同学对李忠夏提到的“宪法在所有部门法中起领头和纽带作用,代表其他法律与其他社会系统进行交流”这一结论持怀疑态度,问道:“宪法为什么作用最大?在平时生活中,基本上用不到宪法。”李忠夏答道:“宪法有两大作用,一是在穷尽部门法后仍找不到解决办法时,就可以想宪法寻求帮助。二是宪法对民法、刑法和行政法有限制作用,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最后,张青波对李忠夏的演讲做了高度的评价,并请同学们继续关注他的相关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