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召开“新民诉法解释研讨会”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5-09-23浏览次数:0

  (通讯员 郭小艳 张丽娜 和陈卓玛 李 元2015919-20日,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法学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法商研究》编辑部和我校法学院共同承办的 “新民诉法解释研讨会”在我校文潭楼四楼报告厅召开。

 

 

 

  《法学研究》社长张广兴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张志铭教授及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了本次研讨会。来自于德国不莱梅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郑州大学、湘潭大学、河南大学等高校以及《法学研究》、《法商研究》、《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当代法学》等期刊的70余位专家、学者参与了本次会议。我校党委副书记齐文远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我校法学院副院长张红教授到会祝贺。清华大学张卫平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李浩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王亚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肖建国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曹守晔教授依次主持了本次会议的研讨。

 

 

 

  在开幕式上,齐文远教授代表我校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他指出,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本次研讨会的召开将促进司法实务部门对该解释的恰当理解与适用,推动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的繁荣与进步。张卫平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我们民诉法学界是一个极大的挑战,我们要敢于挑战,通过我们认真刻苦的研究,回答实践中和规则中所提出的问题。

 

 

 

 

  研讨会围绕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了讨论。第一单元“小额与公益程序”中,上海财经大学的王福华教授、清华大学黄忠顺博士、苏州大学吴俊博士分别作了“小额诉讼与福利制度”、“公共信托理论下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解释发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构造”的报告。针对上述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的朱新林博士、湖北经济学院的陈娴灵教授、不莱梅大学的张陈果研究员分别进行了评议。中国人民大学的张志铭教授对本单元发表了精彩评议。第二个单元“管辖与当事人”中,南京师范大学的刘敏教授、北京大学刘哲玮副教授和中山大学的罗恬璇博士分别作了“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恒定原则的适用”、“管辖协议的理论重构”和“共有财产权之共同诉讼研究”的报告。山东大学的刘加良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的石先钰教授和吉林大学的霍海红副教授依次进行了点评。

 

 

 

 

  在其后的“审理程序”单元中,清华大学的王亚新教授、陈杭平副教授、任重博士以及湘潭大学副校长廖永安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的黄宣副教授分别作了“前诉裁判对后诉的影响”、“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之探析”、“担保物权实现程序标的:实践、识别与制度化”、“理想与现实: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运行现状考”、“新《民事诉讼法》语境下民事上诉利益法理分析”的报告。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吴泽勇教授、郑州大学的张嘉军教授、南京师范大学的马丁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纪格非副教授、北京化工大学的冯珂博士分别进行了精彩点评。

 

 

  在最后的“执行程序”单元中,西北政法大学的百晓峰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的庄加园副教授和清华大学的金印博士分别作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名义缺失下的债权执行之质疑与补救”、“执行时效的体系地位及其再体系化”的报告。上海交通大学的赵秀举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韩波副教授、中央财经政法大学的林剑锋副教授依次进行了点评。

 

 

 

 

  整场研讨会节奏紧凑,气氛热烈,成果丰硕。在会议最后,法学院蔡虹教授进行了会议总结。她感谢了各位嘉宾、代表对于本次会议的参与,以及校领导和院领导的支持,还有会务组的辛勤工作。她认为,具有良好学术背景和扎实基本功的青年学者作为此次会议的主力军,中国民诉法的未来充满希望;研讨会收到的论文选题新颖、前沿、务实,论证严谨、细致,会议交锋热烈、深入,达到了会议预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