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郭小艳 杨 千 姚有为)10月19日晚,法学院经济法学科主办的“经济法学术活动月”系列讲座首场讲座于文泰楼模拟法庭(三)开讲,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悟真教授做客我校法学院,以“现代法的人性假设及其解释”为题发表了精彩演讲。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法学院经济法学科带头人刘大洪教授,法学院副院长黎江虹教授,法学院经济法系副主任王永强副教授到场聆听。
蒋悟真从哲学角度提出“人性是什么?”这一问题,结合生物学中的基因关系及基因表达的相关知识,创造性地假设人性就是基因,分为利己和利他两个等位基因。由于利己因素处于自私环境,才能得到表达,是人的思想、行为等外化为一种自私的人性;人性中的利他性由于所处环境因素的影响变得难以表达或因利己基因的遮盖而无法表达,从而导致人性中的利己性更加突出。故,人们经常感叹人性的自私自利,而其中的缘由可以从蒋悟真的讲解中得到解答。
谈及人性与法律制度的关系,即人性与现代法的关系时,蒋悟真做了详细的论述。基础的人性包含利己性和利他性,利他基因在被遮蔽无法表达的情况下,社会可以通过教化和制度改良的方式使利他基因得到充分表达,使得人性中的利他性得到充分展现,以削减利己性为主导的人性。“人性无法改变,改变的是后来的制度”蒋教授如是说。蒋悟真提出,为了使人的本性中的“利他”得到张扬,法律制度具体表现为:克私利他形成的经济法,倾斜利他形成的社会法以及代际利他形成的环境法,这三种利他的制度表现一同构成现代法。
讲座末尾的互动环节中,到场的同学们对于讲座中提及的人性利他性与利己性的理论积极提问,蒋悟真耐心、详细的为在场学生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