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建刚深度解读“风险行政法的理论建设”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5-10-26浏览次数:0

  (通讯员杨金姗徐晓雨玥)1023日晚,“风险行政法的理论建设”讲座在模拟法庭(三)开展。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戚建刚教授围绕这一主题进行深刻讲解,法学院张青波副教授主持此次讲座,部分学生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戚建刚就风险行政法及其理论预设的定义作了深入详细的介绍,其后从风险对政府的重要作用的意义上来说明风险行政法的形成。戚建刚具体阐明了风险行政法理论预设的建设性意义。风险行政法的理论预设是贯穿于整个风险行政法体系始终的理论建设,由世界观、人性观和理性观三部分构成。

  戚建刚认为,作为风险行政法理论预设最为根本构成内容的世界观规则,是以新物理学为典范的有机世界观,而不是机械世界观。以有机世界观来指导风险行政法的建构,不仅可以恰当地观察和描述风险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新型的法律关系,而且能够确保为公共行政主体治理风险活动提供新的理解和想象空间。

  从哲学层面而言,世界观和人性观之间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戚建刚指导道,在人性观上,风险行政法所秉持的理论预设是“自主的——社会的人”。这里的人是有血有肉的、在具体生活形式中的社会化的、在历史时间和社会空间中占据特定位置的行动者。由于风险社会是平等主义者,风险行政还具有全球网络性的特征,那么参与风险治理的各方主体都应尊重他方的偏好、利益和意见。此外,他阐释了风险行政法所秉持的人性建设,也接近于己他两利主义。

 

 

  理性观和世界观也是相互依存的。戚建刚教授谈道,与工业社会背景下的行政法所预设的以“工具理性”作为理性观不同,风险行政法是将“情景理性”预设为自身的理性观。情景理性来自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以“情景理性”观来指导风险行政法对于权力和义务的设计,不仅契合了风险行政法的新特点,而且也为最终解决“知识贫乏”和“价值模糊”难题提供了途径。

 

 

  在讲座互动环节,戚建刚同在场学生就风险行政法的理论基础等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探讨,提出需要在风险行政法以外寻找理论基础的见解。张青波对威建刚深厚的理论功底表示赞赏,并对其带来旁征博引、引起共鸣的讲座表示诚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