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亚 杨千 张雪 严清兰)11月5日下午,“《立法法》与地方立法实践”为题的学术讲座于文泰楼模拟法庭(二)举行,我校杰出校友、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张绍明对此进行讲解。我校副校长姚莉教授担任此次讲座主持人,法学院副院长胡弘弘教授,团委副书记王瑄老师,2014级辅导员胡坤老师以及众多学生参加此次讲座。
此次讲座主要从立法权和立法制度、立法法及其主要构象、我国立法取得的成就以及加强地方立法的思考三个方面展开阐述。以“立法法”的概念为切入点,张绍明主任将立法权分为国家权利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权利和各级政府机关制定部门规章、法规性文件的权利,从中国古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四个方面对立法进行深入解读。
简单介绍《立法法》的基本内容后,张绍明主任阐述我国立法的基本历程并进行深度分析。他认为目前我国立法具有完善体系、改善质量和改革转行三大特点。我国现行法律法条、行政法规甚多,法律成就巨大,但法治是当今时代面临的艰巨任务。此外,我国法律中还存在民生类立法相对滞后和修法任务重的问题,中国法治还需要后几代人共同的努力。
地方立法需与国家的法治进程相呼应。以湖北省为例,张绍明主任阐述地方要科学立法的观点。对于改进和加强地方性立法,结合具体现实问题,张绍明主任指出立法应当将推进改革发展做为第一要务,要服务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立法的能动性。立法是实现人民意志的过程,坚持以民为本、保证人民参与立法是立法所必须的。同时,张绍明主任认为立法要坚持四个统筹,即统筹重点领域立法、立改废工作、经验立法和超前立法以及实施性立法和自主性立法。最后,他强调立法不能过度干预公民生活,应有效保证公民自治。
提问环节中,师生们从新《立法法》、地方性事物、司法解释等方面提问,张绍明主任结合具体事例和自身经验进行详细解答,现场气氛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