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法青年学者视角看司法改革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5-11-16浏览次数:0

  通讯员 李亚 陈若茜 李元)11月14日晚,“四中全会以来司法改革的问题与趋势”讲座在文治六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主讲人为杭州师范大学刘练军副教授与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王凌光研究员,法学院张青波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法商研究》编辑谭冰霖老师与我院学生到场聆听。

 

 

 

  针对司法改革后大量法官离职的现状,刘练军副教授认为此次司法改革是不够成功的。刘练军副教授指出目前大多数法官都是名义法官,而真正裁判案件的一线法官所占比例甚小,这也是造成我国“案多人少”这一伪命题的主要原因。对于司法改革,刘练军副教授认为真正有发言权的是一线法官,逐步提高一线法官的地位是完善中国司法的关键。张青波副教授对刘练军副教授的发言表示赞同,并将我国法官与德国法官进行对比,指出我国司法的弊病。

 

 

  王凌光研究员从新行政诉讼法角度出发,围绕立案登记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和集中管辖与异地管辖三个方面谈论司法改革现状。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由于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法律利害关系容易建立且成本较低,相关诉讼案件大幅增长,极大地加剧了法院的负担。王凌光研究员以陆红霞事件为例,指出浪费司法资源的情况屡见不鲜,但目前尚无可行的解决方案。谈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问题,王凌光研究员表示虽然这一制度是对当事人的尊重,也有利于提高司法权威,但由于制度本身并无约束力,导致其实际意义不大。

 

 

 

  张青波副教授总结发言,他表示我国司法是整个国家法治的缩影,现存的问题需要我们加以关注并给出合理回应。互动环节中,同学们就立案登记制度等积极提问,刘练军副教授和王凌光研究员一一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