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高子璇 杨凡 李雨薇 杨千 李晓欣 叶昕)11月18日晚,国家一级高级检察官柴学友在首义校区文润301围绕“办案的逻辑论证——一个检察官坚守的法律精神”这一主题展开一场讨论。法学院理论法学系张继成教授担任主持人,法学院学生办公室主任、2015级辅导员郝新春老师到场聆听。
柴学友检察官从逻辑论证的定义及其方法两方面展开讲述。对逻辑论证的定义予以阐述说明后,他强调,就检查机关而言来说,刑事申诉复查、提出抗诉或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都离不开逻辑论证,都要通过“立”与“破”的逻辑方法来实现论证主张,达到论证目的。“论证就在案件的生命里,论证就在案件的血液里。只要办案,就离不开逻辑论证”。
结合真实案例的详细展示,柴学友检察官在阐述构成论证的三要素——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的基础上具体介绍论证采用的两大方法,即证明方法和反驳方法。证明方法分为演绎证明方法、归纳证明方法和类比证明方法三类,反驳方法分为演绎反驳方法和归纳反驳方法。柴学友检察官以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为例,通过进行逻辑评析,进一步指出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明的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事实清楚的七要素则是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结果。他指出,在此起诉书中可以找到逻辑论证的方法,即在实务工作中,既要摆事实又要讲道理,既运用演绎论证又用到归纳论证。
“逻辑不是万能的,还要有法律至上、宪法至上的精神,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柴学友检察官强调,逻辑思维为办案提供了工具,同时也要求我们恪守法律精神,将逻辑与实务更好地结合。
张继成教授痛陈如今我国逻辑思维能力低下的事实并高度认同逻辑学的重要性,他提出,当代人才需要培养三种缺一不可的思维能力,即逻辑思维、批判思维和创新思维,同时要有意识地把逻辑知识应用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