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陈瑞华:法学研究中的第三条道路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5-12-10浏览次数:0

  (通讯员 吴晨鹏 杨千 张留景 宋瑞雯 郭筱)128日晚,法学部青年学者学术沙龙第29期暨“社会科学连线”系列讲座第16讲在文泓楼学术报告厅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以“法学研究中的第三条道路”为主题展开讲座,北京大学法学院侯猛副教授、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陈虎副教授及我院陈柏峰教授共坐对谈。法学院袁中华副教授和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到场聆听。

 

 

 

  陈柏峰教授对参与对话者进行简短的介绍后,四人随即展开全面而深入的探讨。陈瑞华教授表示,当前中国法学研究处于“十字路口,一方面指法学研究处于徘徊、彷徨的状态,另一方面指法学研究充满新的机会,机遇与挑战并存。他讲述了自己写作博士论文以及出国的经历,认为当前法学研究不应膜拜西方理论制度,不能故步自封,要开放对话,跨学科研究。针对陈柏峰教授“法学研究的三条道路究竟是什么”的提问,陈瑞华教授作出解答。第一条道路是以西方理论、西方制度为逻辑前提的研究,第二条道路是以中国本土实践作为对象的研究,而第三条道路,它不是第一种和第二种道路的简单抛弃,而是综合吸收两者,把中国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以问题意思为导向,在中国理论基础上进行概念创新,发现其中的规律并提出命题,将中国理论与西方进行对话。

 

 

 

  针对陈瑞华教授的观点,三位学者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探讨程序正义的价值,以“例外”总结中国模式是否合理等一系列问题。陈瑞华教授则以辩证思维作答,肯定其合理性也指出其问题。中国国情决定“例外”存在,而这也是西方理论不完全适用我国的切入点,但这并不绝对。他以部门法运动为例,结合基层法官的实践发现作为论证观点加以阐述。陈柏峰教授的观点与陈瑞华教授不谋而和,他认为自己与陈瑞华教授对法学的研究方法相似,“问题意识-提炼概念-走向理论”的基本思路不约而同。

 

 

  面对“如何将价值问题客观化”的问题,陈瑞华教授否认以西方为来源和依赖自我偏好的做法,提出研究现有的价值思潮,将其概念化、模式化,将“我认为”转向“我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