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猛讲授司法中的社会科学判断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5-12-10浏览次数:0

  (通讯员 李亚 李雨薇 李靖煜 王玥)128日下午,中南法理讲坛第九讲在文治二楼会议室开讲。北京大学法学院侯猛副教授围绕“司法中的社会科学判断”进行深刻讲解。我校法学院何鹏老师担任此次讲座的主持人,刑事司法学院郭泽强教授、法学院陈柏峰教授和我院部分研究生、博士生到场聆听。

 

 

 

  侯猛副教授就法学界派系间的学术探讨对此次主题的背景予以概述,并对其所涉及的法理知识作简要介绍,得出法教义学的研究与教学是法律人的基本训练,社科法学的教学内容为法律人的社会科学判断的结论。

  侯猛副教授指出,法律人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事实问题,且社科法学是事实精确化所必须的,因此以事实为中心是社科法学的一大特征。在此基础上,他从裁判事实、法官心证、立法事实、后果判断和形式法治五个方面详细解读司法中的社会科学。围绕科学证据、研究方法和新兴技术,侯猛副教授具体说明社会科学对于裁判事实的影响。在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对比中,他提出两者的区别不在于后果判断,而在于价值标准的主张。一般情况下,社科法学是以后果为导向的,但法教义学也不是反对后果判断,而是反对非正义标准的后果判断。谈及形式法治,他认为社会科学与其并不冲突,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欲撰写一份有说服力的裁判文书,法律理由与社会科学理由都是不可或缺的法律论证。

 

 

 

  侯猛副教授在讲授过程中援引大量真实案件,并进行中西方情况对比。提问环节,多名学生就侯猛副教授在讲解后果导向的司法裁判类型时所例举的“交通事故死亡案”表达自己的看法,提出疑惑进行探讨,现场学术氛围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