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庄 群 吴晨鹏 张留景)12月17日中午,中南法学新视野学术沙龙第二十五讲之“协议管辖制度与欧盟平行诉讼问题的解决”在法学院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举行。讲座由法学院黄志慧博士主讲,国际法学系徐伟功教授担任主持人,向在胜教授、钟丽副教授担任评议人。
我校教务部部长刘仁山教授,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院长助理李栋教授,理论法学系巢容华副教授、蒋楠楠博士,经济法学系韩桂君副教授,诉讼法学系袁中华副教授,国际经济法学系余素梅副教授、尹生副教授,宪法与行政法学系江登琴副教授,以及我校国际法专业部分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此次沙龙。
黄志慧博士从欧洲法院的相关判例出发,指出先系属优先原则的僵化适用所导致的“鱼雷诉讼”问题及违反人权法价值的后果。他指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处理好先系属优先原则与协议管辖制度的适用次序。
针对欧洲理论和实务界提出的保障协议管辖制度实施的“间接方法”与“直接方法”,黄志慧博士对之一一梳理,并着重对其可行性进行分析。他认为,保障协议管辖制度的间接方法并不能妥善解决平行诉讼问题。《布鲁塞尔条例Ⅰ(重订)》第31条第2款作为保障协议管辖制度的直接方法,能够相对有效规制该问题的产生,但同时也需要从法解释的角度进一步明确该方法在实施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最后,黄志慧博士谈及意思自治原则对解决平行诉讼问题的影响,并对我国解决国际平行诉讼问题的相关实践进行反思。
在评议环节,向在胜教授对黄志慧博士研究的立足点予以肯定并指出,将协议管辖制度作为一种例外用以解决欧盟平行诉讼问题是必要的。同时,他建议将论文中协议管辖制度的部分内容单独成篇,以进一步明确论文的主旨。钟丽副教授对论文的研究资料的运用、结构的安排和论证的推进予以肯定。她建议,结合研究的主题,论文题目可考虑做调整。在论证直接方法具体适用问题时,应加强相关判例的研究。
在自由发言阶段,袁中华副教授从论文主旨、内容框架、将涉外民事诉讼法规则剥离现行《民事诉讼法》的必要性等方面对黄志慧博士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最后,刘仁山教授做总结发言。对黄志慧博士的选题进行肯定。他进一步指出,仅从相关外文文献来看,国内民事诉讼法与国际民事诉讼法上的协议管辖制度是存在区别的。从长远来看,如何妥善地处理我国涉外民事诉讼法的立法问题,将成为我国国际私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