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欣一教授剖析民国时期的高等法学教育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5-12-30浏览次数:0

  通讯员 郭小艳 徐晓雨 李 12月26日晚,中南法学新视野学术沙龙第二十六讲在文治六楼会议室进行。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主讲民国时期的高等法学教育,法学院副院长张红教授担任主持人。法学院韩桂君副教授、张青波副教授,郭倍倍老师、祁春轶老师出席此次讲座。

 

  

  侯教授回顾了民国时期的法学教育发展境况,指出民国时期法学教育发展迅猛且办学规范,持续时间长由此培养出众多国际国内公认的法学者。其教育水平更是得到国际认可,是我国法学教育史的高峰。

  

 

  

  在剖析民国时期法学教育快速发展的原因时,侯教授主要从差异性,统一性和善待师生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民国时期高等教育之间的差异性导致了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性,该差异也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办学人才的相异定位、教学方法多样与学制设置不一等。侯教授表示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虽表现出差异性,但同时存在统一性。据侯教授分析,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统一性贯穿于重视“宪法教育”、“理念养成”、“规则教育”及“理性精神培养”四个层面。在讲述民国时期法学教育体系中的老师和学生这两大主体时,侯教授赞赏道:在民国时期,老师拥有较为宽松的教学环境并受到广泛尊重,学生享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术交流氛围也很是浓厚。

    

  

  韩桂君副教授对侯教授所总结的观点表示赞同,并介绍了我校法学院建设的如“博雅”教育、法律诊所等特色教学活动。张青波副教授,郭倍倍老师及在场学生向侯教授“抛”出众多问题,侯教授认真聆听并一一作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