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江虹教授谈宝万之争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6-01-08浏览次数:0

  (通讯员 黎江虹)这几天,中国南北方虽然正在经历冷空气的洗礼,但大多数人都在精神抖擞地围观中国资本市场上演的一场“宫斗剧”——被誉为“中国民营企业标杆”的万科和宝能就股权收购的争斗。在这场缠斗中,万科的声明和王石的博客充满了火药味,称万科不欢迎宝能,并称宝能为“站在门口的野蛮人”。从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角度看来,万科及王石的声明实在是让人大跌眼镜,他解决问题的方法已经超出了法律框架。众所周知,企业家这个拥有社会最丰厚资源的群体的精神气质,往往影响着社会的走向,他们理应重视、而王石这次所作所为显然缺少了企业家应有的精神。对此,很有必要重申企业家精神。

  要敬畏市场,不要道德审判。市场经济是人类最伟大的创造,是人类进步最好的游戏规则。就中国而言,改革开放的历程就是“重新发现市场”的历程,政府在慢慢退位给市场。市场最大的魅力就在于变幻莫测,没有恒定只有竞争,没有花哨的忽悠只有实力的比拼。市场最残酷同样也最公平。万科作为一个公众公司,就要接受市场这种洗刷,很多民营上市公司何尝不是从最底层成长起来的,如果只有垄断而没有市场,万科也不会有今天的辉煌。市场给予每个人机会,同时也拒绝特权,即在市场语境下,万科没有特权歧视任何一个收购者,即使你认为他是野蛮人也不行,尤其不能陷入道德审判的魔咒当中。

  要敬畏法律,尊重并保障股东的权利。公司法的精神气质加尘世价值是:给股东分红、保持控制者控制公司的权利和传承公司初始文化(这是后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而衍生出来的),这三大气质的发挥无不依赖法律和公司章程。宝能收购万科只要合法合规,它的权利如同所有股东权利一样理应受到尊重。万科可以启动某某计划,可以破口大骂用道德手段绑架围观众生,但不能突破法律对于股东共益权和私益权的保护框架。中国当下的很多企业家忽略规则,当争议产生时,往往弃法律规则于不顾,转而寻求其他路径,如果这样的思维方式不予以抛弃,何谈企业家精神?

  要有创新能力,特别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能力。企业家的创新能力既包括产品和商业模式的创新,还包括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能力。万科作为中国民营企业的代表,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在公司治理上的创新却乏善可陈。它在反股权稀释上更是表现出惊人的无能,既没有像马云、李彦宏那样未雨绸缪(当然上市地不一样,故制度创新的空间不一样,马云的合伙人制度、李彦宏的双层股权设计让人印象深刻),也没有像周鸿祎等利用协议保障自己权利的补救措施。一个公司只有利润的增长而不能保证企业文化的传承,只能归结于管理者的懒惰和无能。这次事件给企业家们提了个醒:如同结婚之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一样,要花大力气打造公司治理的法律架构,利用公司章程、一致行动协议以及反股权稀释的种种协议,来控制未来的不确定性。

  要有社会担当,要理性竞争。伟大的企业家在风险来临之际,理应为国民展现其规范自律的法律素质和淡定宽厚的道德修为。遗憾的是,王石及万科没能做到这一点,王石还是未能吸取2008年的口无遮挡的教训。相反宝能却不疾不徐地赢得很多粉丝。十年企业靠机遇,二十年企业靠制度,三十年企业靠领导者,百年企业靠梦想!中国很多在改革开放后成立壮大的企业即将进入三十年,故企业领导者个人的修为将变得愈加重要。

  背景介绍:

  “宝万之争”核心是万科的控制权之争。宝能系耗资百亿元人民币强势入股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万科A股票,目标直指第一大股东的位置。2015年1月,宝能系旗下的前海人寿开始买入万科股票,到7月10日宝能系持股达到5%,开始举牌。至8月26日,宝能系期间三次举牌万科,持股比例达到15.04%,成为第一大股东。9月1日,华润增持万科股票达到15.23%,重夺第一大股东之位。这应该是双方第一次正面交锋。12月4日,宝能系再次举牌万科,持股比例达到20.008%,夺回第一大股东之位,华润没有进一步动作。12月7日,安邦系杀出,持股达到5%,也触及举牌线,华润依旧没有表示。12月11日,宝能系继续在市场买入万科股票,持股比例达到22.45%,第一大股东持股优势继续扩大。12月18日,万科股票申请停牌,开始进入万科反击时间。

  针对宝能的收购行为,2015年12月17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王石在北京发表言辞激烈的讲话,将宝能系称为“门口的野蛮人”。他还曾表示:“不欢迎宝能,因为信用不够,会毁掉万科。” 

  法学院副院长黎江虹教授作为《法治周末》的特邀评论员,在12月24日出版的第299期《法治周末》上发表此文,从就“宝万之争”从法学角度提出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