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学生记者曹庭枝 卜文会 项安琪 张留景)4月12日下午,以“争议择选法:罗马法的一种人为符号”为主题的罗马法高端论坛第一讲与以“罗马法法律纸莎草学及碑文学”为主题的第二讲在我校文泓楼报告厅接连举办办。
两场讲座由意大利拿波里费德里克二世大学法学院Antonio Palma教授与意大利卡坦扎罗大学罗马法Orazio Antonio Licandro教授分别主讲。法学院李俊老师担任讲座主持人,黄美玲副教授为两场讲座翻译,胡东海副教授、Ivan Cardillo老师以及陈晓敏老师分别进行了评议。意大利学者代表团的Daniela Di Ottavio、Domenico Dursi、Gaia Di Trollo等多位学者以及我院民商法专业和法史专业研究生参与了此次讲座。
Palma教授从同属于五大法系的罗马法系与中华法系之共同点出发开始演讲。两者共同点表现为:中华法系有《唐律》而罗马法系存在《十二表法》、中华法系有各种“例”而罗马法系也对应有“注释”等等。“《十二表法》的宪法性意义即对权益的保护,为诉的出现奠定了基础。”Palma教授在论及诉讼时如是说。对于罗马法上三个诉讼阶段,Palma教授则重点介绍了法律诉讼与程式诉讼两个阶段:“两者都具体分为法律审阶段和事实审阶段,前者主要解决诉讼资格、法律适用等问题,后者则是非正式审判员对事实的审判。”随后,Palma教授又对罗马法中的适法行为与有关合意的问题作了详细又独到的讲解。“罗马法不是概念法学而是一种实践法学,其主要目的是解决纠纷。”讲座最后,Palma教授充分展示了罗马法的内在魅力。
李俊老师引用古罗马学者盖尤斯“契约必须被遵守”以及乌尔比安“合同应更强调其本身的效力”的观点对罗马法中的合意发表自己的看法,通过“典型合同产生债、无名合同与原因产生债,以及简约不产生诉求”三个层面进一步阐释和论证Palma教授的讲座观点。胡东海副教授则结合现实与理论,进一步说明Palma教授对于诉的特点的理解:“兼具实体与程序、兼具规范与事实。”
第二场讲座以罗马法“法律纸莎草学及碑文学”为主题,Licandro教授对“碑文学和纸莎草学”作出解释。“碑铭文”一词来源于希腊文学,从古代开始人们就通过在比较坚硬的东西上以刻字的方法来记录,这种文字被人们称为“楔字”。从历代研究者的研究成果中,可以肯定碑文文献的存在,而纸莎草文献是否存在则有较大争议。纸莎草文献多来自于希腊、罗马文献记载,比碑文文献出现较晚,近年来,两个学科内部产生了碑文文献法律学和纸莎草文献法律学,但Licandro教授认为,这两种学科的记载方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内容。Licandro教授以两份皇帝律令为例,讲道:“两个帝国的法律文书记载在不同的载体上,但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由此可以看出,学科研究仍应关注其内容。”此外,Licandro教授还提及纸莎草文献和碑文文献的两个优点,一是其纯正性有保证,可以排除其受到更改的可能性;二是从这两种文献记载,可证实另一种文献的可靠性。Licandro教授又运用众多实例,向人们展示了纸莎草文献和碑文文献的研究价值,称其不仅是文化载体,更是法律载体。
最后,我校“罗马法系研究中心”的五位海归博士黄美玲、李俊、胡东海、Ivan和陈晓敏老师在点评中称赞本次讲座内容丰富,对自己学习、研究和教授罗马法学有很大启发。提问环节中,在场学生针对两位教授的讲座内容踊跃发言,两位教授予以了深度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