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按照《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12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15号)及《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智慧团建”系统组织树建立阶段工作的通知》(中青办发〔2017〕17号)要求,为严格规范团员管理,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校团委决定面向全校2018级新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开展团组织关系转接及团支部成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
由学院团委(团总支)统一办理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以班级为单位收取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材料(本人团员证、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等)。
2.学院团委(团总支)审核各班级上交的团组织关系转接材料,并结合新生档案核查(如是否有入团志愿书等),对团员身份进行认定。
注:关于团员身份认定,若档案材料中有入团志愿书材料且填写内容完整者,可直接认定其团员身份;若档案中无入团志愿书材料,仅有团员证或者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材料,而相关材料能体现出其本人基本情况、出生年月、入团时间等信息者,也可认定其团员身份;若上述材料均无,但高中学校团委能出具团员身份证明者(需注明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入团时间、团员材料遗失原因等信息),也可认定其团员身份。
3.以学院为单位,集中进行团组织关系转接及团籍注册盖章(学院团委盖注册专用章),将新生团员档案整理汇总后归入新生档案材料。
4.因故遗失团员证的新生团员,由所在学院团委(团总支)对其团员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后,统一进行补办。如有需要,团员证可向校团委集中申请领取。
5.各学院分团委须于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向校团委组织部进行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二、新生团支部成立
1.由班级向院团委(团总支)提出筹建团支部申请(见附件1-1),院团委(团总支)批复(见附件1-2)同意。
2.由班级向院团委(团组织)请示要求召开团员大会(见附件1-3),并报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
注:副书记在必要时设立。
注:按照“班团一体化”建设要求,支部团干部应包括团支部书记(可兼任班长)、副书记(可由班长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支部委员,其他班级学生干部认定为团员。
3.院团委(团总支)批复(见附件1-4),同意召开全体团员大会:按团内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确定所有委员人数及名单,大会之后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明确工作分工。
4.向院团委(团总支)递交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内容(1)选举工作情况(2)选举产生的书记、委员名单(见附件1-5)。
5.院团委(团总支)下文批复(见附件1-6)。
6.收到批复后,团支部正式成立。按照《团章》规定,各团支部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履行团组织各项职能。
7.分团委(团总支)指导各班级团支部做好“智慧团建”系统组织树建立工作,分团委(团总支)录入各新建团支部团支书信息,各团支部团支书登录“智慧团建”并录入各团支部相关团学干部名单及普通团员信息(详见附件2使用简要说明及附件3操作指导视频)。
负责人:
郝王旭 135-1354-2464
袁 梦 151-7293-4589
校团委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