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各级团学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思政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有机结合,引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按照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现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读懂中国·行走的思政课
二、活动对象
全校在职专(兼)职团干部及专任教师、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三、活动安排
各专项社会实践立项评审、结项考核、表彰评优等工作由各单位负责,详见后续通知。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社会实践活动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
2023年6月上旬,各学院团委(团总支)组建实践团,组织开展具有学院专业特色、主题鲜明的社会实践活动。实践团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确定具有学院特色的团名;
2.实践团团长由学院专(兼)职教师团干部担任,并配备学生负责人;实践团联络人由学院负责社会实践工作的人员担任;
3.学院专业老师参与实践并指导实践队伍开展实践。
(二)立项阶段
2023年6月中旬,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应完成申报项目的资格审查、初审、公示等拟推荐工作。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对实践项目进行初审,发布社会实践立项公示,并按照推荐名额表将拟推荐的校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报送至校团委审核。
校团委组织专家评委对拟推荐的校级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并于校团委官网公示校级项目名单(重点项目给予立项经费10000元/项,一般项目给予立项经费3000元/项)。
(三)开展阶段
2023年6月下旬至8月下旬,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应完成实践队伍联络工作。
实践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实践队伍成员统一购买安全保险,并设置联络员,负责与各实践队伍进行联络,做好实践队伍安全联络工作,引导实践队伍进行“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报备,并参加团中央线上宣传活动以及各类申报活动。
(四)结项阶段
2023年9月中上旬,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应完成暑期社会实践结项评审、公示等拟推荐工作。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统一对校级、院级立项项目进行结项考核,发布社会实践结项公示,并将拟推荐的校级立项项目的结项材料报送至校团委审核;
校团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校级社会实践结项项目,并于校团委官网公示校级结项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结项证书和经费。
(五)表彰阶段
根据下学期具体工作安排,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应完成暑期社会实践评优表彰、公示等拟推荐工作。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依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优秀实践队、优秀实践成果、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校级、院级实践队伍及个人统一进行初评,发布社会实践表彰公示,并按照推荐名额表及相应要求将拟推荐的校级表彰实践队伍和个人报送至校团委审核。
校团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评优表彰结果,并于校团委官网公示校级评优表彰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表彰证书和经费。
校团委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