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根据《团章》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统计团员信息,规范团员管理,校团委决定面向全校团员开展2015—2016学年团费收缴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标准
我校今年的团费收缴工作,参照2015—2016学年各学院团员人数的统计情况,按照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中青发【1996】11号)、《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团费收缴标准为每月2角/人,收缴时间为2015—2016学年(共计12个月),28岁以下党员(预备党员)自愿缴纳,请各学院按照团费收缴明细(详见附件1)足额收缴本院团费。
(二)收缴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6年5月9日(周一)8:00-17:00将团费及团费缴纳证明(详见附件2)统一交至校团委何演老师处(体育中心107办公室)。
(三)团费使用
团费主要用途包括: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奖励;订阅团的机关报刊。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