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16-10-11浏览次数:421

各院团委(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团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同学争做“六有”大学生,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团省委关于开展2016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广大团员青年以“实践学‘习’我先行”为主题,通过政策宣讲、国情调查、课题研究、志愿服务、实习实训、创新创业、事迹寻访等形式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影响广泛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综合《关于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期考核情况的公示》情况,校团委决定对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对在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立项基地、项目(团队)结项事宜

  (一)结项条件

   1.根据《关于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立项及中期考核的通知》要求和《关于2016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期考核情况的公示》情况,通过中期考核要求的项目(团队)具备参加结项审核资格。

   2.社会实践基地、项目(团队)需形成至少1篇有质量、有深度的调研报告、成果论文、项目方案等作为结项材料,并在结项材料中附上与实践调研相关的经公开发表的成果报告、被上级或有关部门批示引用转载的调研数据、观点以及宣传平台运营情况、活动图片、经费列支情况等相关材料作为成果转化率审核依据。

  (二)结项流程

   1.材料初审及报送

   各学院对本院校级立项基地、项目(团队)的结项材料进行初审及文本相似度检测后,于1019日(周三)14:0017:00期间将结项材料及文本相似度检测报告(电子版、纸质版)统一报送至校团委108办公室。

   2.结项审核

   校团委负责对所有结项材料进行确认审核、文本相似度检测审核及成果转化率审核,通过审核的完全结项项目(团队)给予全额结项经费并授予结项证书,通过文本相似度检测审核但未通过成果转化率审核的不完全结项项目(团队)给予部分后期经费并授予结项证书未通过文本相似度检测审核的项目(团队)不予结项,同时取消结项经费资助及结项证书授予资格。

   3.公示及经费报销

   符合结项条件的基地、项目(团队)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进行经费报销、结项证书领取等相关工作。

     二、奖项评选事宜

  (一)奖项设置(各奖项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1.优秀组织奖:6(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

   2.优秀社会实践队:30(各院根据名额分配表进行推荐,各校级立项项目(团队)可申报且不占用学院推荐名额)

   3.优秀实践成果(论文或调查报告):40(各院根据名额分配表进行推荐,各校级立项项目(团队)可申报且不占用学院推荐名额)

   4.优秀带队教师:10名(各院可推荐1-2名)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351【各校级立项社会实践基地、项目(团队)可向校团委推荐报送1名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候选人,学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候选人按照各院2014级、2015级、2016级本科生人数及2015级、2016级研究生人数的1.5%进行申报;同时,凡被评为“优秀组织奖”的学院,在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追加“先进个人”的申报指标,增加比例控制在各院以上学生人数(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的0.5% (学院申报的先进个人由各院自行组织评选推荐)

  (二)奖项评选程序及要求

   1.申报优秀组织奖的学院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含组织暑期社会实践的总结材料及申报理由),字数在2000字左右;

   2.申报先进个人奖项的须先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实践成果报告和个人申报材料两部分,其中每部分都不少于1500字)至学院分团委(团总支)进行初评(文本相似度检测),通过初评的申报材料由学院分团委(团总支)统一报送至校团委;

   3.申报优秀实践队、优秀实践成果奖项的团队须提交评优申报材料(含社会实践成果报告)至所在学院分团委(团总支)进行初评(文本相似度检测),通过初评的申报材料由学院分团委(团总支)统一报送至校团委,校团委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初评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

   4.各学院团委(团总支)须填写《社会实践基本信息调查表》(见附件2)、《各奖项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5.各院分团委(团总支)于1019日(周三)14:0017:00期间将本院所有奖项申报、汇总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统一报送至校团委108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由各院分团委(团总支)自行整理归档,无需报送校团委。

   三、相关说明

   1.各学院团委(团总支)依照本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务必在报送前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凡集体奖项申报材料总体内容重复率超过全文总字数20%除封面、附件外的正文部分),取消作品及作者的评优资格;先进个人总结材料重复率超过20%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各学院凡1项或1项以上材料涉嫌抄袭(重复率超过20%)的,取消其“优秀组织奖”的评选资格。

   2.评奖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请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在报送评比推优候选名单时,需完成对候选名单为期3天的公示工作,校团委将对暑期社会实践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表彰,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附件:1各奖项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社会实践基本信息调查表.doc

      3各奖项推荐申报汇总表.xls

  

                                                   校团委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