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全校基层团组织“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校团委发布时间:2022-11-30浏览次数:180

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

根据团中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要求,为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推动团支部(团总支)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组织力,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校团委决定开展全校基层团组织“对标定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26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

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工作周期

2022121日—202212月10

三、工作标准

依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年版,见附件1),重点评估2022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①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②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③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④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⑤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四、工作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123日前,团支部管理员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并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二)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复核认定

126日前,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结合各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并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三)校团委审查

12月10日前,校团委将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各级团组织“对标定级”工作情况进行抽检,并将“对标定级”工作总结评估情况反馈至团省委。

五、工作要求

1.团支部自评定级采取“五评、双签字”的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普通团员代表分别在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见附件3)签字确认自评结果。请各团支部将自评表发送至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处,由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留底保存。

2.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基层团支部工作手册》等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3.“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将于12月1日开放,请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及各团支部根据“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工作操作指南(2022年版,见附件2)按要求在工作周期内完成“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

4.请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于127日下午18:00前将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汇总表(见附件4)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组织建设办公室工作邮箱:zueltwzzbjiceng@163.com

六、工作机制

(一)分级负责

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应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同时应将“对标定级”工作程序如实详尽记录在《基层团支部工作手册》中;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严肃考核,及时向团员青年公示对标定级情况;校团委开展动态抽查,进行指导督导。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二)评议考核

“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要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工作程序,细化评分标准,统筹星级把控。

(三)激励约束

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

 

联系人:崔小雅 138-7264-0310

白力羽 134-0305-9059

 

附件1: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年版).docx

附件2:附件2:“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南(2022年版).docx

附件3:附件3: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docx

附件4:附件4: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汇总表.xlsx

 

共青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2022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