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3—2024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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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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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31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6个 |
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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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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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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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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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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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4.6.6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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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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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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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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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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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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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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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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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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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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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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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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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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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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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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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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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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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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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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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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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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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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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哲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经济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财政税务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金融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文澜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法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刑事司法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工商管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会计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公共管理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外国语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中韩新媒体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信息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二、
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英文译名“Student Union of ZUEL”)是党领导下学生自己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和省学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在本会内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凡受到学校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维护本校荣誉;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和省学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周期为一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期。
第十一条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举手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生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二条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学院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常任代表会议,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四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
第十五条学校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它们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聘任秘书长1名协助工作,由团委专职团干部兼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主席团成员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十七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须为学生代表,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第十八条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40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1至3人。
第十九条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核后确定。
第五章 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条学院学生会组织属于校级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党组织领导与所在院团组织、校级学生会组织指导。
第二十一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代表的广泛性。
第二十二条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由学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学代会报告,并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报校学生会备案。
学院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报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三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报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四条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全班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级委员若干人协助工作。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工作规程由所在学院规定。
第六章 学生权益服务机制
第二十五条校学生会权益部负责开展全校同学权益服务工作。学院学生会发挥对本学院同学权益服务的职能,班级委员会设置权益委员,实施权益服务工作“校-院-班”联动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六条学代会闭会期间,权益部建立日常调研机制,利用新媒体平台、“校-院-班”联动渠道,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形成报告提交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跟进,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并及时反馈给同学。
第二十七条通过“校长午餐会”“校领导接待日”“职能部门交流会”等机制,搭建学生与学校领导、职能部门面对面沟通的常态化机制。
第二十八条推动校学生会参加学校有关学生重大事项的相关会议,代表和合理有序表达同学的诉求。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1) 负责统筹协调学生会日常工作; (2) 与学联及学校其他组织对接; (3) 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
2 | 秘书处 | 4 | (1) 负责开展的大型会议主要包括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评议会、学生会年终总结大会和“五四”综合表彰“优秀学生会”评选述职答辩会; |
3 | 学术部 | 5 | (1) 负责校内学生学术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 |
4 | 新媒体中心 | 3 | (1) 运营校学生会官方公众号“微校中南”; |
5 | 权益服务部 | 5 | (1)负责收集跟进提案、解决权益问题; |
6 | 体育部 | 4 | (1) 协办一年一度的大运会; |
7 | 联络培训部 | 5 | (1)邀请新闻学院、优秀公务员上岸校友或秘书处成员开展应用文写作培训,提升学生会文书能力;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高羽佳 | 共青团员 | 财政税务学院 | 大三 | 39/130 |
2 | 冯可儿 | 中共预备党员 | 金融学院 | 大三 | 2/34 |
3 | 张慧妮 | 中共预备党员 | 法学院 | 大三 | 127/874 |
4 | 郭馨瑶 | 中共预备党员 | 法学院 | 大三 | 12/50 |
5 | 庄晨晗 | 共青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大三 | 17/82 |
6 | 芶康淳 | 共青团员 |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 大二 | 2/20 |
7 | 邓 婷 | 共青团员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大二 | 58/213 |
8 | 张 敏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大二 | 3/30 |
9 | 陈沁怡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大二 | 360/1004 |
10 | 杜心宁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大二 | 140/1058 |
11 | 叶浅予 | 共青团员 | 中韩新媒体学院 | 大二 | 1/148 |
12 | 朱泓熠 | 共青团员 | 公共管理学院 | 大二 | 6/157 |
13 | 李弘韬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大二 | 54/870 |
14 | 徐慧君 | 共青团员 | 文澜学院 | 大二 | 3/30 |
15 | 李旭桐 | 共青团员 | 中韩新媒体学院 | 大二 | 46/148 |
16 | 陆美如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大二 | 36/159 |
17 | 滕一铭 | 共青团员 | 中韩新媒体学院 | 大二 | 32/147 |
18 | 余忻曈 | 共青团员 | 工商管理学院 | 大二 | 11/29 |
19 | 叶久盼 | 共青团员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大二 | 27/213 |
20 | 项 灵 | 共青团员 | 金融学院 | 大二 | 73/274 |
21 | 徐 涛 | 共青团员 | 金融学院 | 大二 | 29/73 |
22 | 戴晶晶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大二 | 240/932 |
23 | 林 琳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大二 | 275/1004 |
24 | 汪翼飞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大二 | 124/1058 |
25 | 郭舒桐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大二 | 303/1058 |
26 | 黄絮萱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大二 | 6/40 |
27 | 周涵婧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大二 | 2/55 |
28 | 刘姝含 | 共青团员 | 金融学院 | 大二 | 25/276 |
29 | 李宇凝 | 共青团员 |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 大二 | 25/84 |
30 | 周钰涛 | 共青团员 | 财政税务学院 | 大二 | 47/240 |
31 | 徐 行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大二 | 197/1058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联章程(2020年修订)》《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学联秘书处关于印发<地方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通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学联秘书处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二十五届主席团候选人6人,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校党委审定后,提交全体代表大会差额选举。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校党委和省学联的批复精神,结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拟设5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主席团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
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拟设25人。常设机构常任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
三、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从学代会正式代表中产生。由学院团支部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提交全体代表大会差额选举。
四、常设机构常任代表候选人从学代会正式代表中产生,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后,提交全体代表大会差额选举。
五、学生会主席团竞选时,候选人需在全体代表会议上进行4分钟以内的竞选演讲。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八、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
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画“○”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其姓名,并在另选人下画“○”号。另选人必须为大会的正式代表,否则无效。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选票上应盖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碳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4人,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分别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非候选人的正式代表团中产生,监票人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组织和监督。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且超过发出选票数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或少于发出选票数三分之二,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有效票的半数,才可当选。
十二、候选人当选得票应当超过有效票数的半数,按照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决定增减应选名额或重新补选。
十三、如常任代表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最后一个应选名额出现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相等的情况,则由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情况决定重新选举或通过人数不超过学院数量的2倍的常设代表名单。如主席团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最后一个应选名额出现两个以上候选人得票相等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视情况决定重新选举。
十四、大会正式选举结束后,总监票人按照候选人姓氏笔画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
十五、选举结果须报请学校党委批准。
十六、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大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4年6月6日(周四)14:00
召开地点:南湖校区艺体中心音乐厅(开幕式、学代会主会场)
二、主要议程
(一)听取校领导和湖北省学联讲话;
(二)听取和审议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工作报告、第二十四届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工作报告;
(三)研究、部署下一年度的工作;
(四)选举产生学生会新一届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大会规模
出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共317名,占全校学生的1.51%。其中,男代表119名,占37.54%;女代表198名,占62.4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34名,占10.72%;少数民族代表35名,占11.04%;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99名,占31.23%。列席代表50人。其中学代会列席代表一般为各本科生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专职团干。特邀代表为省学联、校党委及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导。
四、报道链接
https://tw.zuel.edu.cn/2024/0609/c4354a367269/page.htm
现场照片:
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场照片
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学代表的参选条件
(一)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大局观念、集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善于团结同学,听取同学诉求,反映同学意见,能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
二、学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学生采取自荐、他人推荐等方式,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后上报学院;
(二)各学院学生会召开学院学生代表会议,根据学生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和考察情况,以民主程序产生参加学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三)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拔中,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三、常任代表的产生办法
新一届常设机构常任代表由25人组成,经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
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各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一、每学年开展学生会述职评议会,述职人员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二、评议会评议团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相关负责人、校研究生会代表、各学院学生会常任代表及主席团成员代表组成;
三、每人述职汇报限时5分钟;述职顺序为: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
四、评议团应根据述职人员所汇报的内容,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共五个方面进行评议,并在评分表的对应空格中打分、评级。评分总分100分,评级分为四种标准:90-100分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具体评分内容如下所示:
(一)思想政治(20分)
1.政治立场(10分)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理想信念(5分)
理想信念坚定,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3.理论学习(5分)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及“希贤学堂”分层次一体化培训班等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将学习成果与组织内部其他成员积极分享并认真撰写笔记。
(二)道德品行(20分)
1.道德素质(10分)
参加或组织举办各类活动时自觉维护活动秩序,举止文明规范。积极报名参加无偿献血及志愿者活动,志愿服务工时在8.0小时以上。
2.品行端正(5分)
诚实守信,公平正直,热爱劳动,主动为广大同学服务。不在大众媒体发表有损害校誉和学生权益的言论。
3.人文素养(5分)
综合素质较高,拥有出色的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阅读过大量有益的经典书籍,积极参加各类文化活动或各项田径竞赛。
(三)学习情况(20分)
1.学习成绩(10分)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且成绩专业(班级)排名进入前40%。
2.创新能力(5分)
创新思维敏锐,创新成果卓越。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学术型比赛,增进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交流,表现优秀并取得奖项。
3.学习态度(5分)
学习态度端正,主动维持学习的兴趣。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无缺课逃课,按时完成作业。遵守考场纪律。
(四)工作成效(20分)
1.工作态度(10分)
锐意改革、积极进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严谨细致地对待每一次工作。
2.工作质量(10分)
积极参与校/院/班学生工作,高效高质量完成所负责的工作,不拖沓,不敷衍,在学生会中发挥模范作用。
(五)纪律作风(20分)
1.遵守规章制度(10分)
遵守校规校纪与学生会章程等规章制度,未曾受到警告及以上的纪律处分。
2.作风优良(5分)
积极参与学生会会议与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乐于共建学生会良好氛围,不搞“小团体”,杜绝“拉帮结派”现象。
3.文明礼仪(5分)
尊敬老师,亲近同学。仪态举止端正,仪表仪容整洁,言谈文明得体。爱护绿色环境,节约办公资源。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杨少同 | 是 | 无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杨少同 | 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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